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分析试验方法中的分析煤样、测定、方法精密度、结果表述、符号、基的换算、溶液浓度、试验记录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分析试验方法:
煤的工业分析方法;
煤的水分测定方法 微波干燥法;
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;
煤的最高内在水分测定方法;
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;
煤的元素分析方法;
煤中碳和氢测定方法 电量__重量法,
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;
煤中各种形态硫的测定方法;
煤中镓的测定方法;
煤中矿物质的测定方法;
煤中碳酸盐的二氧化碳含量的测定方法;
煤灰成分分析方法;
煤灰中钾、钠、铁、钙、镁、锰的测定方法(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);
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方法;
煤的视相对密度测定方法;
煤灰熔融性测定方法;
煤对二氧化碳化学反应性的测定方法;
煤的结渣性测定方法;
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;
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;
烟煤胶质层指数测定方法;
煤的铝甑低温干馏试验方法;
煤的葛金低温干馏试验方法;
烟煤粘结指数测定方法;
烟煤罗加指数测定方法;
烟煤坩埚膨胀序数测定方法;
烟煤奥亚膨胀计试验;
年轻煤的透光率测定方法;
煤中铬、镉、铅的测定方法;
煤中铀的测定方法;
煤中钒的测定方法;
煤中硒的测定方法;
煤中汞的测定方法;
煤的磨损指数测定方法;
煤的抗碎强度测定方法;
煤中腐植酸产率测定方法;
褐煤的苯萃取物产率测定方法;
褐煤中溶于稀盐酸的钠和钾测定用的萃取方法;
其它煤炭分析试验方法。
2 引用标准
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,
GB/T 474—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
3 煤样
3.1分析试验煤样(以下简称煤样)一律按GB 474制备。在制煤样时,若在室温下连续干燥1h后煤样质量变化不超过0.1%,则为达到空气干燥状态。
3.2煤样应装入严密的容器中,通常可用带有严密玻璃塞或塑料塞的广口玻璃瓶。
3.3称取煤样时,应先将其充分混匀,再行称取。
4 测定
4.1除特别要求者外,每项分析试验应对同一煤样进行2次测定(通常为重复测定)。2次测值的差如不超过规定限度(重复性限一同一化验室允许差T)则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;否则,需进行第3次测定。如3次测值的极差小于等于1.2T,则取3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,否则需进行第4次测定。如4次测值的极差小于等于1.3T,则取4次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;如极差大于1.3T而其中3个测值的极差小于等于1.2T,则可取此3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。如上述条件均未达到,则应舍弃全部测定结果,并检查仪器和操作,然后重新进行测定。
4.2凡需根据水分测定结果进行校正和换算的分析试验,应同时测定煤样水分。如不能同时进行,两者测定也应在尽量短的、煤样水分不发生显著变化的期限(最多不超过7d)内进行。
5 方法精密度
本标准所涉及的分析试验的方法精密度,以重复性限(同一化验室的允许差)和再现性临界差(不同化验室的允许差)来表示。
5.1重复性限 在同一试验室中,由同一操作者,用同一台仪器,对同一分析试验煤样,于短期内所做的重复测定,所得结果间的差值(在95%概率下)的临界值。
5.2再现性临界差 在不同试验室中,对从煤样缩制最后阶段的同一煤样中分取出来的、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所做的重复测定,所得结果的平均值间的差值(在9;%概率下)的临界值。